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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的通知
2009-05-26 09:05  文章来源:宜宾县经济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扩大农村消费,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09〕40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商建〔2008〕158号)、《关于转发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大家电下乡政策实施力度的通知〉通知》(川财建〔2009〕31号)以及《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建〔2008〕353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函〔2009〕13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宜宾县农村家用电器流通、消费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我县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化宣传
各乡镇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确保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顺利推进。县政府成立以罗平副县长任组长,县级相关部门参加的县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协调解决有关重要事项,日常工作由县经商局负责。各乡镇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按照财政部、商务部等11个部门联合制订并下发的《家电下乡操作细则》要求,抓紧组织实施。
要准确把握和严格执行政策,强化宣传,使农民家喻户晓,积极响应。2008年12月1日至2011年11月30日,对农民购买补贴类彩电、冰箱(冰柜)、手机、洗衣机、热水器(含太阳能、燃气、电力类)、空调、电脑、微波炉、电磁炉等九类产品(摩托车已经纳入汽车下乡补贴渠道)给予按销售价格13%的财政补贴。补贴类产品最高限价分别为彩电3500元、冰箱(含冰柜)2500元、手机1000元、洗衣机2000元、壁挂式空调2500元、落地式空调4000元,储水式电热水器1500元,燃气热水器2500元,太阳能热水器4000元,电脑3500元微波炉1000元,电磁炉600元。今后遇有品种范围等政策规定调整以正式通知为准。我县农村居民凭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购买人粮食直补专用存折(或其它储蓄存折)申领财政补贴,农民每户每类产品最多可购买2台(件)。
二、坚持标准,扩大销售
中标流通企业销售网点需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中标流通企业的加盟协议、授权书或证明,以及作为中标流通企业销售网点的其他文本材料,到县商务部门备案。其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经向所在地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后,成为家电下乡产品指定销售网点。销售网点备案的基本条件是:1. 必须是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2. 网点经营规范,信誉良好,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3. 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4. 必须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
中标企业的特许经销商应按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关于加快推进家电下乡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商建〔2008〕25号)的规定购买及使用发票。各地税务部门应将发票专门戳记的有效期调整为“2008年12月1日至2011年11月30日”。
中标产品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要加强渠道建设和管理,完善农村家电销售服务网络,充分利用家电下乡的有利时机扩大产品生产和销售。要强化产销衔接,严把进货质量关,多组织调运适销对路产品,不断档脱销,保证农民买到满意产品。
三、狠抓落实,严格监管
各乡镇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家电下乡工作动态,认真履行监管服务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定期检查和报告进展情况,积极主动解决问题,确保我县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深入有效开展,确保农民群众得到实惠。
各销售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禁止其他中标产品进入其流通网络销售,产品的市场价格不得高于最高限价,不得采取市场垄断、相互压价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扰乱市场秩序。开展大型促销活动要提前向所在地县级公安、商务、工商等部门报告。县商务、财政等部门要指导督促销售公司尽快完成对销售网点使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的培训工作,保证县、乡管理部门及销售网点相关人员熟练操作。要严格遵守新系统密钥管理规定,及时、真实、完整地填报补贴产品销售信息,产品售出3个工作日内须将销售和补贴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
补贴资金的发放实行“乡审乡付”并监督检查。从受理购买人有效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完毕,并将补贴资金通过金融机构拨付到农民的储蓄账户。县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办法,严格专户管理,严禁挤占和挪用。

附件:1. 2009年家电下乡推广工作中标流通企业名单
2. 宜宾县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职责分工




二OO九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1:
2009年家电下乡推广工作中标流通企业名单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海尔销售公司
成都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青岛海信营销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方)
成都迅捷通讯连锁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星星集团有限公司
宜宾市燕君贸易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成员)
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苏宁电器连锁加盟有限公司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超迪电器实业有限公司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
广安市超臣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
上海中日家用电器有限公司。
附件2:

宜宾县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和职责分工

一、成员名单
组 长:罗 平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洪全 县政府副主任
刘廷松 县经商局局长
唐益礼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
成 员:王德铭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昌元 县经商局副局长
裴文洪 县国税局总经济师
严巨勇 县地税局副局长
严 勇 县公安局副局长
幸享华 县监察局副局长
田 蓉 县工商局副局长
王旭东 县质监局副局长
龙兴田 县物价局副局长
李春强 县农村信用联社主任
二、职责分工
商务部门负责做好家电下乡组织管理工作,指导中标流通企业加强农村家电销售服务网络建设,规范设置备案销售服务网点,指导企业做好货源组织、销售、配送、退换货和维修服务等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补贴审核、兑付和资金调度管理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家电下乡工作的宣传报道,吸引广大农民踊跃购买。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家电下乡促销安全指导服务工作。
监察部门负责查处家电下乡推广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工商部门负责维护农村家电市场流通秩序,做好对销售服务网点的监管工作,打击各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税务部门负责做好对中标流通企业及其销售网点的税收政策宣传与指导服务,做好销售发票管理。
质监部门负责产品质量把关,让广大农民买得放心。
金融主管部门及有关金融机构负责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做好资金直补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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