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典当行审批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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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7-10 16:41 文章来源:宜宾市商务局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
审批项目编码:359商务05 审批部门级别:部级
审批单位:国家商务部 审批性质:行政许可类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宜宾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审批项目依据: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典当管理办法》。
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审批条件:1、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2、有符合《典当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300万元)的注册资本;3、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4、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5、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6、符合《典当管理办法》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7、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申请材料:(一式三份)
1、设立申请(应当载明拟设立典当行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2、当行章程、出资协议及出资承诺书;
3、行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及承诺书;
4、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个人股东、拟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身份证复印件;
6、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近期财务审计报告及出资能力证明、法人股东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8、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联系方式: 市政务中心商务局窗口电话:5108992
市商务局电话:8229901
网址:宜宾市政务中心:http://www.yb.cn/hall
宜宾市商务局: http://www.ybcom.gov.cn
办件查询:16860111
投诉电话:5108855(市政务中心) 8229077(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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